关于权利要求撰写前的规划布局思考
作为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权利要求书部分,权利要求的撰写好坏关系到申请人专利申请的价值。《专利法》第一条指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可见,如果权利要求书,或者说独立权利要求不能够体现出申请人的核心创造点,那么专利申请也就失去了价值。
每一份申请人提供的技术交底资料都是需要重新规划和布局的,这就需要对专利交底资料进行一个细致的理解,使得整个技术能够在专利代理师脑海中形成一个闭环系统,而不应该有其他的分叉。
在这里,首要的就是对技术方案的理解,技术方案的理解深度决定了对创造点确定的准确程度,不应该吝啬于与申请人的沟通时间,很多申请人是需要专利代理师的引导的,即使申请人对于技术非常了解,但是有时候也会漏掉很多细节,正是因为他太清楚技术了,导致很多内容他认为没有必要解释,而造成了技术方案的缺漏。
然后是专利代理师对于技术方案的检索和重新规划,需要拆分的,或者需要重新确定创造点的,要再次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探讨。比如说,我们看到的现有的很多专利技术,独立权利要求写的内容特别多,一般独立权利要求内容过多的,一定是权利要求的创造点确认出现了问题,例如化学类的专利,如果最终形成的复合物有积极作用,但是不搞清究竟是成分起到了作用,还是方法起到了作用,而混为一谈,那么就很容易造成独立权利要求的过分赘述。再比如,一些管路系统或者液压系统类的专利技术,很多专利代理师认为如果不把结构写清楚,那么就会出现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但是其实对于很多该类结构的专利申请,往往创造点只在于一点改进,有的只是流量控制上的改进,或者在某部分特殊路径上增加了元器件,使得整体的控制实现了一个新的功能。这些都需要专利代理师对专利技术进行一个深层次的挖掘。
最后,如果能够准确确定创造点,那么撰写也就问题不大了,一般情况下,创造点是否确认准确,其实在撰写中是可以检验出来的。如果在撰写中,越写越别扭,或者有益效果的表述很难呼应解决的技术问题,就说明对创造点的把握应该还是存在问题。但是对于一些比较低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提供什么就写什么,当然也很难发现这些问题,不存在思考,也就不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