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知识产权师中级奖励1万、高级2万、专利代理师1万元!
第二十六条 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且服务一年以上的,对所在机构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及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机构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新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的,对所在机构按照中级职称1万元/人、高级职称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代理人在同一家机构连续服务5年以上的,对所在机构按照不超过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对服务机构内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称号或入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且在目前任职机构任职达2年以上的专业服务人才,对所在机构按照不超过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申请人必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