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提交行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案件提交工作,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依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审查指南》(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专利委托手续办理。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的,须同步提交合法有效的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代理机构承接委托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规范申请信息填报及文本管理。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在专利请求书中完整、准确填报受托机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指定专利代理师的姓名、资格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专利申请预审通过后,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本,须与保护中心预审通过的文本保持完全一致,不得擅自修改调整。
三、规范单位申请人联系人填报。申请人为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必须填报单位专属联系人,联系人仅限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且仅可填报一人。
四、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管理。对提交虚假信息、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备案主体,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依规上报相关管理部门,视情节采取暂停或取消专利申请预审资格的处理措施。
五、落实行政处罚追责机制。对于违规情节严重、涉嫌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备案主体,将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4日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