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专利预审额度季度清零制,每季度预审案件提交量≦¼N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专利预审年度配额最多400件/家,上年发明授权5件以下/当年发明申请2件以下的,年度配额1件
广东:日限额2件!上年度专利预审合格率≥85%且合格量≥50,年度不限量|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申请预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高质量专利预审案件加速审查授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和《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等有关制度文件,按照“公益主导,公平服务,提高质效,合理规范”的原则,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西安中心”)制定了《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月29日
附件: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
为积极推动高质量专利预审案件加速授权,按照“公益主导,公平服务,提高质效,合理规范”的原则,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西安中心”)依据《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局令第77号),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等有关制度文件,制定《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请求量额度管理额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一、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的确定—“N+X”配额模型
(一)年度专利预审服务基础额度N
备案主体上一年度在西安中心的专利预审受理量乘以系数1.1所得数值即为该备案主体年度专利预审服务基础额度,最低基础额度不低于2件。当年度新备案企业,专利预审服务基础额度按照2件执行。基础额度每年更新一次,所有类型的专利预审申请都按1件1次的请求量额度计算。
(二)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的变量X
1.政策扶持单位: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隐形冠军、链主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可申请增加预审额度变量X。拥有以上任一认定可申请增加5件额度,拥有≧2项认定可申请增加额度至10件。申请需提供《专利预审服务额度增量申请书》(见附件)和认定为上述企业类型的相关文件,保证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
2.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针对拥有卡脖子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予以每家企业可申请增加2件的支持;针对已在中小版、科创版上市的企业,予以每家可申请增加5件的支持。申请需提供:(1)《专利预审服务额度增量申请书》(见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上市辅导或申报阶段证明。(3)上市后备企业需提供所有申请专利的检索报告。
二、专利预审额度申请方式
(一)普通预约。通过西安中心专利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提交预约。
(二)增量服务。当专利预审服务基础额度N预约不能满足需求时,政策扶持单位、上市/上市后备企业及确需专利预审服务的重要发明创造单位可通过批量预审、申请审批等方式向西安保护中心提交《专利预审服务额度增量申请书》(见附件)。
三、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管理要求
(一)专利预审服务预约的取消和变更。为保障专利预审服务预约的公平规范,请申请人按需预约,严肃打击占位预约的行为,专利预审案件提交前申请文件已完成,且不会擅自取消。自《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额度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未经西安中心同意擅自取消预约的备案主体,首次将予以警告,若再次发生则将强制取消其已预约的专利预审服务申请,同时暂停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3个月。期满后可提交书面申请恢复专利预审服务。
确因特殊情况需取消或变更专利预审预约的,请电话告知,且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书,最终由西安保护中心审查后做出决定。
(二)专利预审额度季度清零制。为保障专利预审服务质量,确保预审资源的有效运转,避免集中大批量提交导致积压排队,申请人需按照专利预审服务基础额度合理统筹,每季度预审案件提交量≦¼N(¼专利预审服务基础额度)。中心将按季度进行额度清零,如未完成将视为放弃当季度的预审申请额度,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保护中心电话说明,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
有增量需求的创新主体请下载附件《专利预审服务额度增量申请书》,并按要求将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企事业单位名称+预审额度申请书/情况说明”(邮件主题相同),提交至电子邮箱:xian_ippc@163.com。西安中心将根据邮件顺序依次审查核实。咨询电话:029—89296205 029—89296200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