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专利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专利快速预审便利化改革,立足工作实际和创新主体需求,不断提高专利预审便利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省保护中心现对专利预审服务流程、材料等进行优化,即日起执行。
一是高质量申请应收尽收。坚持专利预审申请工作日不间断受理模式,申请主体应筛选高质量专利申请提交预审。
二是精简预审申请材料。实施专利预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见附件)可缺省发明名称、多次使用,有效期自盖章之日起至当年年底;《专利申请须知》、专利申请PDF格式文件、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预审文件自检表》及总委托书证明材料等可免于提交,由申请主体承诺自行做好相关信息核查。
三是容错受理预审申请。对于发明专利请求书未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部分程序性材料缺失等情形,但技术方案完整的专利预审申请可容错受理,有效节约申请主体时间成本,支持“一次办好、一次办结”。
四是提高预审管理质效。强化专利预审申请质量监测,对预审申请质量较低的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予以书面提醒,若申请质量短期内仍无有效提升,我中心将采取必要的主动管理措施。
附件: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承诺书(修订版)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承诺书(修订版)
申请人________,请求获得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人自愿遵守如下事项:
一、申请人承诺将通过电子客户端或交互式平台提交符合格式要求(XML格式)的申请文件。
二、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日完成下列费用的网上足额缴费:申请费(含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
三、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承诺在请求书中选择“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申请日前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四、申请人承诺将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在提交申请时,使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的初步审查的要求,按照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文件自检表》的要求完成自检,确保所列自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并对请求书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申请人承诺对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要对生物材料提交保藏的专利申请,在申请时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六、申请人承诺不提交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分案申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七、申请人承诺对同一专利申请不进行重复提交。
八、申请人承诺提交的专利申请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
《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