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持续推进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探索的四点建议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
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西北工业大学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先行探索地,着眼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不敢转”“不想转”“缺钱转”难题,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2020年以来,学校转化专利811件,其中309项知识产权作价5.1亿元,作价金额连续3年排名全国高校前十,新增57家成果转化企业。为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的探索、进一步解决在“三项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一体推进转化前的职务科技成果以及其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单列管理,建立符合成果转化规律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模式。深化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探索设立成果转化管理人员职称系列,提升成果转化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政策,允许高校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直接奖励科研人员,并将奖励给科研人员的股权视同技术入股,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二、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责任范围、免责范围、免责方式、负面清单等。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遵循科技成果转化客观规律,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
三、设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借鉴北京大学“元培基金”的经验,由学校与政府引导基金联合打造一只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科研人员信任、熟悉学校科技成果且具有耐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投资学校“高精尖”科技成果,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性循环。加强与知名校友、企业家和投资机构的对接,充分利用各类政府引导资金、社会资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与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元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适度减免学校转让股权的所得税。学校资产公司近几年通过转让成果转化企业股权获得收益近20亿元,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地方缴纳税款4亿余元。资产公司作为学校设立的一级平台公司,代表学校对外投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核心业务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对于转让成果转化企业股权获得的收入,可以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按照15%的税率征收,以有效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反哺科技创新和成果培育,使得成果转化与科技创新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