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可以申请撤三?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可以申请撤三?
1.看商标是否使用
首先看商标的状态是否使用,如果使用了就看看该商标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是否按照规范使用。
2.看注册地址
比较商标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如果两者有出入,就有可能因未及时收到商标局的通知而面临被撤销。
3.看是否有经营资质
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才可以营业和使用,譬如一些食品或者药物,如果没有相关的资质,就无法继续使用商标。
4.是否为核心商标
如果商标为核心商标,是商标持有人主营业务上的商标,撤三的可能性就很低了;但如果该商标为商标持有人因业务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则被撤销的概率相对较高。
5.看注册时间长短
一般来说,注册时间较长的商标在管理和使用上存在一定问题,而注册时间较短的话,商标会相对得到重视,使用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6.看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如果是法人,商标可能还会继续使用,如果是自然人的话,商标就会有闲置的情况。
以上6点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判断出商标是否可以申请撤三,但是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也是需要企业特别注意的。毕竟,如果企业只是把眼光放在商标注册上,忽略了对其保护和合理使用,后续就有可能面临不必要的麻烦!
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标撤三申请人满足条件:
1、在我国,“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启动应基于“申请人提交申请”。若没有“申请人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去撤销一枚注册商标。申请人针对一枚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需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3、举证应针对的3年期间: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请人在2012年8月21日递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3年期间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商标撤三商标需满足条件:
1、一枚注册商标,只有注册时间超过3年之后,才可以对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册商标,取得注册之前曾经遇到过异议或异议复审,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的“满三年”应当自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2、“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既可以针对这枚注册商标的全部的核定使用商品,也可以针对这枚商标的一项或者其中几项核定使用商品。如果“撤销三年不使用”是针对注册商标的其中一项或者几个项目,那么注册人所举实际使用证据,必须针对该项或该几项商品,就其他商品项目的举证是无效的。
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综上所述,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允许撤三的,如果需要撤三,需要申请,对于申请人而言,需要提出申请并交纳费用、填写申请书,且需要举证说明;对于商标,要求其的注册时间满足以上条件,且需要对其商品进行核定,满足以上两类后,就可以撤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