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预审常见的形式缺陷
在实际的预先审查工作中,权利要求书中常见的形式缺陷有: 权利要求结尾处没有使用句号结尾或者一个权利要求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句号; 权利要求没有使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用语划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其特征是……”或类似用语出现多个; “权利要求”错写为“权力要求”; 将“根据权利要求 × 所述的”错写为“根据权利要求书 × 所述的”; 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与请求书、说明书中发明名称不一致; 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一致; 独立权利要求中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没有存在于此技术特征之前(无引用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中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没有存在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 ( 无引用基础,并且也未存在于本权利要求此技术特征之前的内容中); 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但没有写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 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不能引用本身; 一项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多引多问题); 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写到要引用此独权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语句中存在错别字; 权利要求中含有类似“优选”之类的不确定用语; 技术特征后的附图标记没有括号; 技术特征附图标记对应关系与附图说明中的对应关系不一致。 说明书中常见形式缺陷有: 不是标准的格式:(标准格式包括 5 个小标题,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7条规定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不是标准的组成标题:例如,说明书中小标题“具体实施方式”写成“实施方式”; 缺少上述小标题; 说明书没有按照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顺序撰写; 说明书附图中缺少说明书附图说明中提及的附图; 说明书附图中缺少附图说明中提及的附图标记; 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的技术特征与附图标记对应关系错误; 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的附图标记后有括号。 说明书摘要常见形式缺陷: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超过 300 个字; 请求书常见形式缺陷: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不一致; 发明名称超过 25 个字; 发明人姓名填写重复; 在进入快速审查通道时发明实质审查请求书中未标明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 我国《专利法》第 59 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在专利撰写、预审和审查过程中,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引用问题和附图标记对应问题比较凸出,尤其是在权利要求书中存在多引多和多个独权的情形下,技术方案中更容易出现缺少引用基础的形式缺陷,导致权利要求书中相应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另外,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的技术特征与附图标记不对应问题也比较常见。一、权利要求书中常见的形式缺陷
二、说明书中常见形式缺陷
三、说明书摘要常见形式缺陷
来源:专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