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5部门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近日,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办法》坚持历史传统与示范引领并重、保护促进与规范管理并举,聚焦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民族自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办法》提出要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中华老字号名录,推动中华老字号顺应市场机制、守正创新发展,引领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提振发展信心,加快品牌培育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原文链接:http://www.mofcom.gov.cn/zfxxgk/article/gkml/202301/20230103381407.shtml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