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我国现行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成果,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德或者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那么,《专利法》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具体是如何表述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例如:在自然界中发现了千金藤素是不能被授权的,但是从植物中提取的方法是可以获得授权的,提取出的物质以及应用都可以获得授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例如:比赛规则、管理方法及制度、演绎、推理方法、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等。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和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是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4、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植和植物品种专利法不予保护。动物和植物品种可以通过专利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保护。例如,植物新品种可以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给予保护。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需要注意的是,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均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